11月1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文中明確:加強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
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過渡期內,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
原文如下: